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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刑法  第 二 編 分則 第 二十四 章 墮胎罪 ( 112年12月27日)
第 292 條
以文字、圖畫或他法,公然介紹墮胎之方法或物品,或公然介紹自己或他人為墮胎之行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