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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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刑法
第 二 編 分則 第 二十六 章 妨害自由罪
( 112年12月27日)
第 297 條
意圖營利,以詐術使人出中華民國領域外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