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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刑法  第 二 編 分則 第 二十六 章 妨害自由罪 ( 112年12月27日)
第 306 條
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無故隱匿其內,或受退去之要求而仍留滯者,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