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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刑法  第 二 編 分則 第 二十八 章 妨害秘密罪 ( 112年12月27日)
第 317 條
依法令或契約有守因業務知悉或持有工商秘密之義務而無故洩漏之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