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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刑法  第 二 編 分則 第 二十八 章 妨害秘密罪 ( 112年12月27日)
第 318-1 條
無故洩漏因利用電腦或其他相關設備知悉或持有他人之秘密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