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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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刑法
第 二 編 分則 第 二十八 章之一 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
( 112年12月27日)
第 319-5 條
第三百十九條之一至前條性影像之附著物及物品,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