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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刑法  第 二 編 分則 第 三十六 章 妨害電腦使用罪 ( 112年12月27日)
第 358 條
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