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中華民國刑法  第 一 編 總則 第 五 章 刑 ( 112年12月27日)
第 37-1 條
刑期自裁判確定之日起算。

裁判雖經確定,其尚未受拘禁之日數,不算入刑期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