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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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刑法
第 一 編 總則 第 一 章 法例
( 112年12月27日)
第 7 條
本法於中華民國人民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前二條以外之罪,而其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者,適用之。但依犯罪地之法律不罰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