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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  ( 112年02月08日)
第 1 條
本法稱舊刑法者,謂中華民國十七年九月一日施行之刑法,稱刑律者,謂中華民國元年三月十日頒行之暫行新刑律,稱其他法令者,謂刑法施行前與法律有同一效力之刑事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