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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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
( 112年02月08日)
第 3-3 條
刑法第四十一條及第四十二條之一之規定,於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二月十五日刑法修正施行前已裁判確定之處罰,未執行或執行未完畢者,亦適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