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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  第 一 編 總則 第 十一 章 搜索及扣押 ( 112年12月27日)
第 128-1 條
偵查中檢察官認有搜索之必要者,除第一百三十一條第二項所定情形外,應以書面記載前條第二項各款之事項,並敘述理由,聲請該管法院核發搜索票。

司法警察官因調查犯罪嫌疑人犯罪情形及蒐集證據,認有搜索之必要時,得依前項規定,報請檢察官許可後,向該管法院聲請核發搜索票。

前二項之聲請經法院駁回者,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