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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  第 一 編 總則 第 十二 章 證據 第 二 節 人證 ( 112年12月27日)
第 185 條
訊問證人,應先調查其人有無錯誤及與被告或自訴人有無第一百八十條第一項之關係。

證人與被告或自訴人有第一百八十條第一項之關係者,應告以得拒絕證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