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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  第 一 編 總則 第 十二 章 證據 第 二 節 人證 ( 112年12月27日)
第 187 條
證人具結前,應告以具結之義務及偽證之處罰。

對於不令具結之證人,應告以當據實陳述,不得匿、飾、增、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