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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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
第 七 編之二 沒收特別程序
( 112年12月27日)
第 455-17 條
法院所為第三人參與沒收程序之裁定,應記載訴訟進行程度、參與之理由及得不待其到庭陳述逕行諭知沒收之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