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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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
第 七 編之三 被害人訴訟參與
( 112年12月27日)
第 455-47 條
審判長於行第二百八十九條關於科刑之程序前,應予訴訟參與人及其代理人、陪同人就科刑範圍表示意見之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