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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事件處理法   第 一 章 總則 ( 112年06月21日)
第 1-1 條
少年保護事件及少年刑事案件之處理,依本法之規定。

本法未規定者,於與少年保護事件、少年刑事案件性質不相違反之範圍內,準用其他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