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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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事件處理法
第 三 章 少年保護事件 第 一 節 調查及審理
( 112年06月21日)
第 36 條
審理期日訊問少年時,應予少年之法定代理人或現在保護少年之人及輔佐人陳述意見之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