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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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事件處理法
第 三 章 少年保護事件 第 一 節 調查及審理
( 112年06月21日)
第 38 條
少年法院認為必要時,得為下列處置:
一、少年為陳述時,不令少年以外之人在場。
二、少年以外之人為陳述時,不令少年在場。
前項少年為陳述時,少年法院應依其年齡及成熟程度權衡其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