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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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事件處理法
第 三 章 少年保護事件 第 一 節 調查及審理
( 112年06月21日)
第 39 條
少年調查官應於審理期日出庭陳述調查及處理之意見。
少年法院不採少年調查官陳述之意見者,應於裁定中記載不採之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