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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事件處理法   第 五 章 附則 ( 112年06月21日)
第 86 條
本法施行細則,由司法院會同行政院定之。

少年保護事件審理細則,由司法院定之。

少年法院與相關行政機關處理少年事件聯繫辦法,由司法院會同行政院定之。

少年偏差行為之輔導及預防辦法,由行政院會同司法院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