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郵務機構送達刑事傳票實施辦法  ( 109年06月19日)
第 21 條
郵務機構送達傳票,除本辦法有特別規定外,其他程序及郵務機構或郵務人員所負責任,依郵政法令關於掛號郵件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