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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選國民法官審核小組職權行使辦法  ( 110年02月09日)
第 25 條
司法院為推動國民法官制度及進行成效評估,委由地方法院辦理國民法官選任程序之擬真性模擬時,其所成立之審核小組相關職權行使事項,得準用本辦法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