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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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參與審判制度概要說明書及候選國民法官調查表應記載事項準則
第 三 章 調查表之記載事項
( 110年06月02日)
第 14 條
調查表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法院使用個人資料之範圍及其維護事項之告知。
二、曉示據實填載義務之說明。
三、選任期日相關事項。
四、審判期日相關事項。
五、回覆調查表之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