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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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參與審判制度概要說明書及候選國民法官調查表應記載事項準則
第 三 章 調查表之記載事項
( 110年06月02日)
第 15 條
前條第一款所定個人資料之告知事項,應記載法院係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於選任國民法官之目的與範圍內,使用並妥善維護各候選國民法官之個人資料,使候選國民法官得以安心據實填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