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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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參與審判制度概要說明書及候選國民法官調查表應記載事項準則
第 三 章 調查表之記載事項
( 110年06月02日)
第 19 條
第十四條第五款所定回覆調查表之方式,應載明法院依第七條第一項規定所設計之多元遞送管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