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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參與審判制度概要說明書及候選國民法官調查表應記載事項準則   第 一 章 總則 ( 110年06月02日)
第 2 條
國民參與審判制度概要說明書(以下簡稱制度說明書)及候選國民法官調查表(以下簡稱調查表)之應記載事項,依本準則之規定。

其他事項不違背本法者,亦得記載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