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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參與審判制度概要說明書及候選國民法官調查表應記載事項準則   第 一 章 總則 ( 110年06月02日)
第 3 條
法院應充分運用制度說明書,提供國民法官制度及足以釐清候選國民法官疑惑之說明,使候選國民法官得以理解制度內涵,體認國民參與審判之意義,且可安心出席選任程序,進而提高其參與審判意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