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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法官費用支給辦法  ( 111年12月28日)
第 4 條
地方法院辦理本辦法所定日費、旅費及相關必要費用之支給流程,宜妥適考量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及候選國民法官之實際需求,以便捷方式妥善為之,並持續進行優化及簡化,使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及候選國民法官均得以專注參與審判,並提高參與意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