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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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參與審判案件審理計畫準則
第 二 章 審理計畫之記載事項 第 二 節 審判程序之不同程序階段
( 110年09月07日)
第 22 條
第九條第一項第七款所稱休息時段,指法院預定暫休庭而為休息、午休或其他休息時間。
法院擬於休息時段進行第九條第二項、第三項之事項者,得合併記載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