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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閱卷規則  ( 111年02月18日)
第 14 條
律師閱卷,除閱覽外,得自行或繳納費用請求法院抄錄、重製或攝影卷證,並得聲請交付電子卷證或轉拷卷附偵查中訊問或詢問之錄音、錄影。

法院於前項重製、攝影卷證或交付電子卷證時,得加設浮水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