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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閱卷規則  ( 111年02月18日)
第 29 條
被告得出具委任狀,委任配偶或三親等內親屬到院代為繳費或代領卷證影本。

前項代理人應提出國民身分證、護照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及與被告有配偶或三親等內親屬關係之證明。必要時,閱卷室承辦人員得請代理人提出健保卡、駕照、戶口名簿或其他足資辨識身分之文件供核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