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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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法官個人資料保護辦法 ( 112年10月23日)
第 一 章 總則 § 1
第 二 章 個人資料主體之權利 § 11
第 三 章 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
第 一 節 基本原則 § 15
第 二 節 法院處理個人資料之注意事項 § 19
第 三 節 個人資料之對外提供、於審理案件目的以外之利用及其注意事項 § 22
第 四 章 個人資料之保管及安全維護
第 一 節 個人資料保管及安全維護之基本原則 § 33
第 二 節 記載個人資料文書之保管方式 § 36
第 三 節 保管年限與銷毀 § 45
第 五 章 人員及組織之安全維護機制、教育訓練與資安事故之處理 § 46
第 六 章 個人資料保護之決策及執行單位 § 51
第 七 章 司法院暨國民法官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之權責 § 56
第 八 章 其他資料之準用 § 66
第 九 章 附則 § 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