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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參與審判制度成效評估委員會執行秘書及助理聘用業務管理及考核辦法  ( 111年04月18日)
第 10 條
執行秘書、助理因執行業務而知悉他人職務上、業務上之秘密或其他涉及個人隱私之事項,有保守秘密之義務;離職後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