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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法規委員會組織規程  ( 82年12月01日)
第 2 條
本會掌理事項如左:
一、年度立法計畫之研訂事項。
二、法規案件之審查事項。
三、法規之整理及編印事項。
四、法令之闡釋及國家賠償事件之處理事項。
五、法規資料之蒐集、建立及管理事項。
六、法規動態之登記、統計及管制事項。
七、其他有關法制事項。
八、部次長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