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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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級區域計畫委員會組織規程
( 111年05月26日)
第 12 條
本會為審議區域計畫有關事項,得推定委員或商請業務有關機關指派人員實地調查,或組成專案小組審核。
前項專案小組審查時如涉及專業知識及技術,得經執行秘書同意,加請專家學者列席,提供諮詢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