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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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級區域計畫委員會組織規程
( 111年05月26日)
第 3 條
本會之任務如下:
一、區域計畫擬定、變更之審議事項。
二、區域計畫之檢討改進事項。
三、區域計畫有關意見之調查徵詢事項。
四、其他有關區域計畫之交議或協調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