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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轄市、縣(市)(局)建築爭議事件評審委員會組織規程  ( 61年11月19日)
第 3 條
本會之職掌如左:
一、關於建築爭議事件協調事項。
二、關於建築爭議事件之審議事項。
三、關於建築爭議事件資料之搜集,調查,分析及研究事項。
四、其他有關建築爭議事件之交議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