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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級都市計畫委員會組織規程  ( 111年11月01日)
第 13 條
都市計畫委員會為審議都市計畫案,得視實際需要,就計畫之種類及性質,議定相關審議事項及處理原則,作為各該都市計畫委員會委員審議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