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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價及標準地價評議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 112年05月10日)
第 3 條
本會任務為下列事項之評議:
一、地價區段之劃分及各區段之地價。
二、土地改良物價額。
三、市地重劃前後及區段徵收後之地價。
四、依法異議之標準地價。
五、土地徵收補償市價及市價變動幅度。
六、依法復議之徵收補償價額。
七、其他有關地價及標準地價評議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