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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警察專科學校組織條例  ( 77年04月29日)
第 14 條
第七條至第十一條所定列有官等職等人員,除警察官外,均應依公務人員任用法取得任用資格,其職務所適用之職系,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八條之規定,就有關職系選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