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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馬祖東沙南沙地區未登記土地總登記委員會組織規程  ( 87年01月21日)
第 2 條
土地總登記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掌理左列事項:
一、未登記土地界址糾紛調處事項。
二、未登記土地總登記權利糾紛調處事項。
三、其他有關土地總登記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