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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消防署組織條例  ( 94年06月22日)
第 14 條
各級消防機關人員之管理,列警察官者,適用警察人員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辦理。

各級消防機關人員之遴用,除法定任用資格外,並應具備擬任職務所需專業知能;其遴用標準,由內政部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