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內政部消防署組織條例  ( 94年06月22日)
第 6 條
本署置署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三職等或警監,綜理署務,並指揮、監督全國消防機關及人員;副署長三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或警監,襄助署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