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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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消防署組織條例
( 94年06月22日)
第 6 條
本署置署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三職等或警監,綜理署務,並指揮、監督全國消防機關及人員;副署長三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或警監,襄助署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