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內政部消防署港務消防隊組織通則
( 90年11月12日)
第 7 條
第四條至第六條所定列有官等、職等人員,除警察官外,其職務所適用之職系,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八條之規定,就有關職系選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