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直轄市縣(市)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設置及調處辦法  ( 112年09月26日)
第 23 條
本辦法除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四月二日修正發布條文自一百零七年六月二十七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