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安全基金設置管理條例
( 106年12月06日)
第 8 條
管理會會議由召集人召集並擔任主席,召集人因故無法執行職務時,由副召集人代理之。副召集人因故無法執行職務時,由召集人指定委員一人代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