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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公園管理處組織準則  ( 96年06月12日)
第 2 條
管理處掌理下列事項:
一、國家公園計畫之擬訂、檢討及變更。
二、國家公園生物多樣性保育、研究及史蹟保護。
三、國家公園環境教育及生態旅遊推動。
四、國家公園土地利用規劃及經營管理。
五、國家公園事業投資、經營、監督及管理。
六、國家公園設施興建、利用及環境維護。
七、其他劃定區內國家公園法所定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