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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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
( 98年06月10日)
第 6 條
下列事項,應經本會委員會議決議:
一、選舉、罷免、公民投票相關選務事項法規之制(訂)定、修正及廢止之擬議。
二、各項選舉、罷免及公民投票公告事項之審議。
三、違反選舉、罷免及公民投票法規之裁罰事項。
四、重大爭議案件處理。
五、委員提案之事項。
六、其他重大應由委員會議議決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