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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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鐵路警察局組織規程
( 102年12月30日)
第 2 條
本局掌理下列事項:
一、有關鐵路事業設施之安全維護。
二、鐵路沿線、站、車秩序、犯罪偵防及旅客貨運安全維護。
三、鐵路法令之其他協助執行事項。
四、其他依有關法令應執行事項。
本局執行鐵路交通法令時,並受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之指揮及監督。